三聘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

社区广播台

查看: 2142|回复: 19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投诉监督] 实行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制 确保安全度汛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1-5-1 15:10:0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关于防汛抗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,现通报我区重点防洪城市(县)、大、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。希望认真履行防汛职责,确保安全度汛。
$ Q- l; s! |6 U9 M# l: U" H6 Y! W8 Q* F  u6 Q9 x* J2 ~
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
, T1 s+ K  R8 l; g: d3 x% X% C) L7 x) A- B3 e# c
  2011年4月25日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沙发
发表于 2011-5-2 00:02:03 | 只看该作者
看帖不顶不行
板凳
发表于 2011-5-3 00:02:00 | 只看该作者
地板
发表于 2011-5-4 00:02:01 | 只看该作者
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^_^
5#
发表于 2011-5-5 00:02:01 | 只看该作者
跟着顶楼主,不顶不是好网民!
6#
发表于 2011-5-6 00:02:14 | 只看该作者
闪人
7#
发表于 2011-5-7 00:02:04 | 只看该作者
8#
发表于 2011-5-8 00:02:02 | 只看该作者
跟着顶楼主,不顶不是好网民!
9#
发表于 2011-5-9 16:33:27 | 只看该作者
10#
发表于 2011-5-10 03:44:30 | 只看该作者
闪人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